根据市物价局《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》(甬价管[2016]35号)文件精神,从2016年10月10日(用水时间)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。
宁波市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表
单位:元/立方米
类 别 |
到户水价 |
其 中 |
自来水销售价格 |
污水处理费 |
居民生活 |
3.40 |
2.40 |
1.00 |
非居民生活 |
非经营性 |
6.12 |
4.32 |
1.80 |
一般工商业 |
6.12 |
4.32 |
1.80 |
水环境影响
较严重工业 |
6.92 |
4.32 |
2.60 |
特种用水 |
13.80 |
12.00 |
1.80 |
宁波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价格表
单位:元/立方米
“一户一表”居民生活用户 |
到户价 |
其 中 |
自来水销售价格 |
污水处理费 |
第一级水量 |
3.40 |
2.40 |
1.00 |
第二级水量 |
5.32 |
4.32 |
1.00 |
第三量水量 |
7.00 |
6.00 |
1.00 |
合表用户 |
3.40 |
2.40 |
1.00 |
注:户用水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,每户水费基数分别为:第一级17立方米及以下;第二级为18-30立方米;第三级31立方米以上。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的,每增加1人,每月水费基数可相应增加5立方米。以上各级水量是单个月的用水量标准,而一户一表用户抄表是以两个月为一次抄表周期,因此,各级用水量也按标准相应加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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